哪些人员可以按灵活就业办法在本市参保?-zl尊龙凯时集团

欢迎访问人社资讯网!

当前所在:zl尊龙凯时集团 > 监督举报 > 正文

发布时间:2021-06-03 来源: 作者: 浏览量:0

  1、具有本市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2、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在本市灵活就业并有合法经济收入,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可参照执行。

  3、自2013年9月1日起,医院外来护工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本市就业登记期间且未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参加社会保险的,可参照执行。

  4、本市户籍人员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合作联社就业期间,经协商一致,可通过集体参保方式,在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后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的规定缴费。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zl尊龙凯时集团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人源汇志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zl尊龙凯时集团 zl尊龙凯时集团 zl尊龙凯时集团的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联系qq: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