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时,当年度的年休假还未休完,怎么办?-zl尊龙凯时集团

欢迎访问人社资讯网!

当前所在:zl尊龙凯时集团 > 监督举报 > 正文

发布时间:2021-11-06 来源: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佚名 浏览量:0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原文链接:http://rsj.sh.gov.cn/tmsztc_17502/20211018/t0035_140315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zl尊龙凯时集团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zl尊龙凯时集团的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zl尊龙凯时集团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人源汇志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zl尊龙凯时集团 zl尊龙凯时集团 zl尊龙凯时集团的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联系qq:
网站地图